交通事故屍體無人認領怎麽辦?
遇到類似情況時,公安機關應當協助上述單位追回搶救治療費用和屍體存放費用。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屍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後,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安葬。逾期不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屍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1、無人認領屍體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下列兩種情形,公告期滿仍無家屬或單位為其辦理喪葬手續。
(1)姓名和身份不明的屍體;
(2)姓名、身份明確,但防腐期滿15天,家屬、單位未到殯儀館辦理喪葬手續的屍體。2.對於在醫院正常死亡的屍體,醫院會出具死亡醫學證明。姓名不詳或身份不明的,由醫院通知醫院所在地的區或縣級市公安局拍照、登記、備案;在醫院內發生非正常死亡或者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為正常死亡的,醫院應當通知醫院所在地的區、縣公安局進行檢驗、鑒定、拍照、登記,並出具死亡醫學證明。公安部門負責院外屍體的檢驗、鑒定、拍照、登記和遺物收集,並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3、因案件需要保存屍體,公安部門在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時應註明防腐期。防腐期壹般不超過15天。防腐期滿後需要保留的,應當到公安部門辦理延期手續。
4.無人認領的遺體由民政部門在本單位公共服務網和殯儀館公告欄公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仍無人認領的,殯儀館可以對遺體進行處理。
5.非正常死亡的無人認領屍體,在防腐期或公告期內由家屬或單位認領的,憑公安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到殯儀館辦理認領手續;公安部門應當對可以認定並通知家屬認領的屍體進行調查核實,並通知家屬認領。
6、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需通知,殯儀館可按規定收屍。
(1)家屬書面放棄索賠;
(二)經公安部門鑒定死亡24小時以上或者溺水3至4小時以上的;
(3)屍體有腫脹、臭味、舌頭腫脹、眼睛突出等癥狀;
(4)公安部門簽署意見確認無人認領。
(5)有關法律規定應立即火化的。
處理交通事故受害者屍體的時限
原則上,查明死因後,死者死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應及時火化。但在實際操作中,有的人不這麽做,又壹拖再拖。為了改變這種狀況,《辦法》規定:“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屍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後,應當在十日內通知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屍體,逾期存放屍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第四十壹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失去消息之日起計算。當壹個人在戰爭中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