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先征得檢察機關的同意,然後才可以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如下: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應當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不得少於2人。實施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命令其在逮捕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名或者按指紋的,應當在逮捕證上註明。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申請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逮捕或者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立即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立即放行的,應當出具放行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將逮捕的理由和羈押的地點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當在案卷中註明不通知的理由。
4.異地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逮捕時,應當攜帶批準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被逮捕人的犯罪介紹信和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執行。
5.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人或者將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捕後能否釋放?
是的。只要符合法定的放生條件,就可以放生。根據相關法律,司法機關必須在逮捕後的24小時內訊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當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並且發給釋放證明書。另外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可以根據案件情況申請取保候審,采取強制措施變更。
刑法第92條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必須訊問自己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當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並且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嫌疑人會不會有前科?
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在定罪之前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前科只有在他被判刑後才會產生,只要構成犯罪,他就會有前科。
犯罪記錄壹般是指壹個人過去的違法犯罪行為記錄。又稱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指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在看電視劇的時候,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當警察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確鑿證據後,就會想盡辦法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讓他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但實際上,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我國對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流程是非常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