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註冊地址是公司的住所,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場所,是公司登記的條件和要件之壹。根據公司發布的規定,公司必須在其註冊地址從事經營活動。但出於經營成本或稅收政策的考慮,很多公司的經營地址往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深圳公司註冊地址與營業地址不壹致的不良後果:
1.經工商機關查明,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但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將破例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
2.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給予警告,沒收公司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如果企業本身有訴訟事項,且企業因地址變更未收到法院文書,城辯機會可能通過法院缺席判決承擔敗訴風險。
4.在債務履行中,如果註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不同,也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
二、如何避免公司註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不壹致?
1.經營地址變更時,將經營地址變更為公司註冊地址;
2.設立分支機構的,為該業務所在地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
3.涉及稅收優惠和流轉稅的,可以在營業地繳納,也可以由總公司結算,所得稅由總公司結算;
4.在公司註冊地址安排收發文件和信件的聯系人,以便將簽署的文件及時轉發到公司的營業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