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共安全恢復中的以人為本原則把保護人民生命、最大限度地挽救人民生命、救助處於危機中的個人和保障他們應有的社會福利作為危機恢復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
(二)政府救助、社會救助和公民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3)時效性與成本效益相結合的原則。
(四)恢復與規劃、系統預防相結合的原則。
公共危機管理需要堅持以下原則。
第壹,以人為本,依法管理。在公共* * *危機管理中,以人為本就是把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作為公共* * *危機管理的壹個重點。增強公民的居安思危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當危機發生時,我們應該通過緊急處理程序,最大程度地保護大多數人的生命,即使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公共危機會影響公眾的正常工作,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構成威脅。為了將危機的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迅速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公共危機管理部門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迅速動員壹切人力物力應對突發事件,從而肩負起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事務的責任。同時,作為管理部門,在采取任何措施時,都必須遵循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依據,否則就難以保證依法行政原則的貫徹和落實。
第二,居安思危。“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居安思危就是要求管理者和普通人樹立危機意識。
積極防範,做好預警預報,做好危機預案。通過日常工作生活中深入細致的觀察和研究,可以防止杜薇提前做好各種準備,讓我們在危機來臨時真正從容不迫。應急預案制定後,還應定期啟動應急教育援助的培訓、訓練和演練,使個人、企業和政府部門能夠有效應對實際的公共危機。經驗死亡表
使用。危機管理者不可能完全理解應急預案中規定的每壹項職責和每壹個步驟,在對危機進行應急救援時都會出現。
因此,為了實施危機管理應急計劃,政府官員和相關參與單位也必須接受關於該計劃的整體概念、他們所重視的內容和實施程序的培訓。同時,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重要突發事故,需要建立壹支訓練有素、分工明確、反應適度的隊伍。根據危機的程度和範圍,公共危機可以分為不同的層次和級別,涉及幾個地區甚至全國。因此,在應對危機時應該根據不同的層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應急處置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壹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