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發現的人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上交,就構成侵占罪。侵占罪屬於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東西掉了被別人撿了怎麽辦?東西掉了被別人撿了就是不當得利,是違法行為。如果不返還,遺失物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客體是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
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將他人委托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以故意占有為目的而沒有非法占有,如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或要求他人支付代管產生的費用,逾期不還,或意外毀壞、丟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綜上所述,丟失的物品撿到了。如果撿到財物的人拒不歸還,物品價值較大,報損民警會立案。因為此時已經構成了侵占罪,但是因為這個罪名被忽略了,所以失主才會報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5條
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第270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