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內部股東的,不需要股東同意,轉讓給第三人的,需要50%以上股東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同意,除非有特殊情況,可以自由買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股份轉讓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由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證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大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
5.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新壹屆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6.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7.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為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8.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可以不經股東大會同意,但可以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