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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繼承法的內容

《民法典》的繼承內容:

1,男女繼承權平等;

2.遺產應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所謂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謂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喪偶媳婦歸公婆,喪偶女婿歸公婆,為第壹繼承人;

5.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6.適當的遺產可以分給依靠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扶養被繼承人多於繼承人的人;

7.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房地產經理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分割遺產;

6、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綜上所述,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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