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全市各項教育事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計劃。確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協調和指導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
3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立、撤銷、合並、專業設置和布局調整。
4.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宏觀管理,重點關註市屬學校和薄弱學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質量和教育改革;負責本部門系統教育的業務指導;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5.按照有關規定,對鄉鎮教育工作和市屬各級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6 .依法主管全市教師工作,制定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計劃;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的考試和認定;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調配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教師的評審工作,協助職改主管部門做好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市教育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津貼的審批,以及教師的獎懲。
7.根據教育年度計劃,提出教育基本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的安排意見;管理市屬學校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和教育收費,負責財務監督檢查,指導鄉鎮管理學校教育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規劃和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發展,
8 .負責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招生計劃,指導和協調市屬中小學招生工作;指導自學考試工作。
9 .組織調查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措施,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組織教育科研,推廣科研成果。
10.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語言文字工作,對相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組織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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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負責市屬學校和直屬單位幹部思想作風建設,領導和指導市屬學校(單位)黨組織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13.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批市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設置,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
14.制定所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計劃,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15.領導市教育工會、市教育協會取得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法依規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作用。
16.領導和指導市直屬中小學和事業單位黨組織做好黨的知識分子工作、統戰工作和老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