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離婚後孩子歸誰,如何規定。
關於離婚後子女歸誰的規定如下: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會判給女方。
2.兩歲以上的孩子會優先選擇條件好的壹方撫養孩子。
3.對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隨父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以約定輪流撫養子女,這將基於雙方自願或在法院參與下達成的撫養協議。
第二,《民法典》中的子女撫養權需要公證嗎?
民法典中的子女撫養權不需要公證。保管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辦理公證不影響保管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十五條離婚後,父母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子女請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起訴。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父母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的;
4.還有其他改變的合理理由。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