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的人什麽都做不了。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不守信用的人是指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人。行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惡意抗拒執行的,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第壹,不誠信的後果如下:
1.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2.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
3.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欠信用卡錢入失信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信用卡欠款2000催收後被起訴,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成為老賴;
2.欠款數額達到654.38+0萬元,經銀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不歸還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負刑事責任。綜上所述,失信者是指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人。行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惡意抗拒執行的,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失信人的後果被執行人未在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限制其進行非生活或者業務必需的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
第二條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無信托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
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