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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輿情控制措施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1。處理態度馬虎,網上可信度不足。

2014的壹份網絡輿情統計報告顯示,全網公安機關負面輿情比例最高,達到94.5%。由於公安機關的輿情大多涉及違法犯罪情節,往往包含恐怖、血腥、毒品等內容,這些有爭議的信息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更容易引起網絡社會的關註,為輿情的爆發埋下隱患。但是,很多公安機關對待這種輿論的方式很單壹,壹味依靠新聞封鎖來遏制輿論的傳播,甚至對網民進行打壓和負面對待,非常不計後果。這些做法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還可能激化網民矛盾,降低公安機關公信力和法治水平。

二是部門內部輿論合作不暢,沒有形成合力。

很多公安機關沒有和其他部門形成有機的關系,只靠自己的力量來管理全網輿情。目前,在我國應對網絡輿情危機的過程中,非政府組織參與引導的意識還比較薄弱。僅靠公安機關處理負面輿情的難度很大,壹旦輿情處理不好,會造成復雜的社會不良影響。信息和情報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協調壹致,相互兼顧。另外,公安機關的網絡宣傳工作比較單壹,很難引起公眾的發聲和信任。

第三,缺乏科學的輿情監測體系和專業的輿情應對預案。

目前,網絡輿論是非理性的、廣泛的、混亂的。任何偶然事件通過互聯網上傳後,都能在龐大的用戶群中迅速傳播,成為社會熱點。在傳播過程中,事件可能被歪曲,被造謠,無論真假,都會引爆輿論。根據樂思軟件的網絡研究報告,壹般的負面網絡輿情從發布到發酵只需要2個小時,4個小時就會成為社會熱點,半天之後就全網知曉。要想在如此廣泛快速的互聯網中掌握輿情態勢,就必須構建科學有效的輿情監測體系,利用專業的輿情監測系統對全網進行實時輿情監測。目前公安機關公關意識不強,對輿情自動監測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人力無法覆蓋復雜多樣的全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條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禦和應對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入侵、幹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空間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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