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刑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犯罪與刑事責任,犯罪的預備、未遂與中止,* * *同罪與單位犯罪;
2.刑罰種類,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並罰、緩刑、假釋和時效;其他規定。
主要懲罰的類型如下:
1,控制;
2.刑事拘留;
3.有期徒刑;
4.終身監禁;
5.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1,罰款;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
3、按照規定向行政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接待來訪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同工同酬。
綜上所述,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