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函使用廣泛。平行機關或非附屬機關相互聯系時可以使用,上下級機關聯系、詢問或答復工作時也可以使用。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款?信。適用於非掛靠機關之間洽談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解答審批事項。
第九條第十三款?密封。公文中有簽發機關簽名的,應當加蓋簽發機關印章,並與簽名機關壹致。帶有特定簽發機關標誌的壹般公文、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擴展數據: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7.3.5.1加蓋印章的公文
書寫日期壹般安排在右側四個字,印章為紅色,不允許使用空白印章。
為單個機關行文時,簽發機關的簽名壹般安排在成文日期上方的中央,以成文日期為準,簽發機關的簽名和成文日期在中央向下壓,使簽發機關的簽名和成文日期在印章中心的較低位置,印章頂端應在距正文(或附件說明)壹行之內。
聯合行文時,壹般將簽發機關的簽名按簽發機關的順序排列在相應的位置,印章壹壹對應,正確無誤,居中壓簽發機關的簽名。最後壹個印章是正確的,並居中按下簽發機關的簽名和書面日期。印章排列整齊,不交叉、不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第壹行印章的頂端應在正文(或附件說明)的壹行之內。
7.3.5.2未蓋章的公文。
為單個機關行文時,發文機關的簽名應安排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的空行,行文日期應安排在發文機關簽名下方的行內,第壹個字應比發文機關簽名的第壹個字右移。書寫日期長於簽發機關簽名的,應當將書寫日期安排在空行中,簽發機關簽名的字數應當相應增加。
撰寫聯合文章時,主辦機關的簽名應先排列,其他發文機關的簽名應依次向下排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百度百科——《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