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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利率3.1怎麽算?

3.1的利率是指我國住房公積金年利率,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先把公積金賬戶裏的余額乘以年利率,得出壹年的利息。

2.用年利率除以12得到月利息。

比如,假設妳的公積金賬戶裏余額是10000元,那麽每年的利息就是10000元* 3.1% = 310元。月利息為310元/12 = 25.83元。

辭職後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聘用關系:個人需要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如因自身原因離職或被單位辭退;

2.無活期存款公司:個人離職後需要無活期存款公司,即無繼續繳存公積金的公司;

3.滿足提取條件:個人需要根據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滿足相應的提取條件。比如在壹些地區,個人離職後需要達到壹定的繳存年限或者達到壹定的年齡要求;

4.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公積金賬戶信息、勞動合同等。

綜上所述,是否提取公積金,要看實際情況和需求。如果需要買房或者有其他急用,可以考慮提取公積金;如果沒有急需使用公積金,可以選擇保留在公積金賬戶中,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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