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不能僅以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為由要求賠償,但可以要求支付。公司未依法購買社保,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相關損失,包括:1,承擔基本養老保險相關罰款;2、承擔女職工應由生育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3、承擔工傷保險費相關的罰款、罰金等費用;4.補償收入很少或沒有收入的勞動者的失業保險金損失;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他費用。勞動者可以向社保機構舉報,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將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員工以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個月工資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