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的提交借款人在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當提交個人申請貸款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請擔保所需的材料。
2.審核通知書貸款申請通過初審後,管理部將出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書》,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並將所有個人貸款資料提交擔保中心。
3.審批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出具擔保申請審批函;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由中介機構負責辦理擔保申請手續,並收取擔保服務費。
4.支付借款人應根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應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並在已批準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托管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經審核的個人貸款申請材料,由擔保中心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機構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信息的傳遞。
6.簽訂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擴展資料13 2002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作了進壹步解釋和補充,要求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 11.2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歸集做了更多的解釋和規範。
2015 65438+10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提取租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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