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標有效期短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有效期;
(三)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或比例交納投標保證金;
(四)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5)報價不唯壹;
(六)投標文件份數不滿足的;
(七)規定加蓋單位公章或簽名而未加蓋公章或簽名的。
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都規定了投標人的資格標準。只有滿足招標文件資格標準所有條件的合格投標人才有資格進入下壹次評標。
招標文件中對資格的標準要求是通過投標人的各種有效文件和資料來實現的,如演講者的營業執照、資格證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等。,這些都是證明妳是合格投標人的有效文件。因此,所有投標人在參加投標報名時和截標前,應始終註意資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資格性。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施工的,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簡歷、業績和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項目實際情況,投標人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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