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公民有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公民的權利是什麽?
1,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統稱;
2.表達權,即公民依法表達對國家生活的看法、意見和看法的權利;
3.民主管理權,即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權利;
4.監督權,即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四條
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