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公民的作品著作權受法律保護。其中明確規定了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對於公民作品,發表權的保護期從首次發表之日開始,持續到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即作者在世時可以行使發表權,但在其死後50年內,由其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行使發表權。產權不變,保護期自作者死亡之日起50年。值得註意的是,在發表權和財產權保護期間,公民的作品可以被他人合法引用、使用和改編,但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作者姓名。在保護期內發現他人侵犯公民著作權的,作者或者其繼承人應當及時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了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公民在作品中還享有哪些權利?答:公民作品除享有發表權和財產權外,還享有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權。其中,署名權是指公民在作品原件和復制件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是指公民對其作品進行修改、刪除或者添加的權利;保護權是指公民可以阻止他人篡改、損害或者其他侵害其作品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實際創作中,公民應註意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必要時進行維權行動。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權,遵守法律規定,促進文學藝術事業和社會文明進步。
公民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其死後50年。公民的作品也享有署名、修改權和保護權。創作和使用他人作品,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促進文學藝術事業和社會文明進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調解書的,可以向第壹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公民作品的發表著作權和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