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的實際侵權數量;首先要考慮實際損失,即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實際損失;
2.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獲利;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無法估算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根據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獲利估算賠償數額;
3.以上不能確定時,法院會根據具體細節進行判決。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獲利無法估計時,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分析具體情況,最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圖片侵權的處理方法如下: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者提出的第壹次警告和譴責,主要適用於輕微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制作和發行侵權復制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無法繼續通過制作、發行侵權復制品獲利,但不觸及侵權人通過制作、發行侵權復制品所獲得的收益。因此,在侵權人已經獲得利益的情況下,不宜單獨使用這種方法;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獲得的收益全部上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對前壹種的補充,兩者結合可以讓侵權人壹無所有;
4.沒收侵權復制品。為防止侵權人傳播制作或未制作的侵權復制品,繼續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復制品;
5、沒收侵權復制品的制作設備。對於那些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要沒收其制作侵權復制品的設備,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繼續制作侵權復制品的可能。
綜上所述,壹旦發生照片侵權,應根據受害人的損失進行賠償,同時給予警告或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
(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