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同壹行政違法行為違反多部法律如何罰款?
1,同壹行政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法規,並給予罰款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二、實施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壹)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二)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上繳行政機關,水上收繳的罰款應當自上岸之日起二日內上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三)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
(四)除依法應當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款必須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拍賣沒收的非法財物。
以上是我整理的。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得對壹個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壹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罰款的,按照高額罰款的規定處罰。當場收繳罰款的,行政機關應當出具相關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