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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主體(200字左右的短文)

公民是指具有壹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作為壹個法律概念,公民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中國憲法規定,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我國公民。公民的尊嚴需要政府的保護,也需要自己維護。然而,受幾千年封建習俗的影響,中國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習慣於“依賴”政府,缺乏現代社會的公民意識。

公民應該有參與社會和國家治理的意識。在中國,由於長期受封建社會的臣民教育和現政府的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人們普遍缺乏公民意識,有的只有臣民意識。

臣民總是屈服於(或被動服從)權力。臣民的本質是“奴性”。臣民對國家的依賴性強,缺乏獨立的人格和意誌,相對於國家權力只有義務而沒有實質性的有效權利。梁啟超曾在《論國民性思想變遷之異同》中指出:中國舊思想“無公法與私法之分。國家對人民有權利但沒有義務;人民對國家有義務但無權利”(梁所說的“人民”其實是“臣民”)。臣民沒有尊嚴,所以總是下跪。向權力下跪,向官僚下跪,向金錢下跪,向暴力下跪,甚至向混混下跪。他們沒有尊嚴的護身符,沒有團結的向心力,只能任惡勢力擺布。有時候他們能從有權有勢的人那裏得到壹點落實,就是要喊壹聲“青天老爺”或者“萬歲”,感激得熱淚盈眶。他們說的是為民決策的“藍天”和“好官”。各級政府從來都是“為民做主”,習慣於“為民做主”,包括最近熱播的電視劇《黑臉》的主角。臣民是國家或官員的“奴隸”。

中國至今沒有民主政治(有些人雖然體制大,但總是為民做主),公民意識也沒有建立起來。當然,公民意識是需要培養的。現在政府高調宣布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培養社會合格公民。希望加速中國人從“臣民”到“公民”的轉變。

教育部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指出,要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理念,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公民。多年來,在非政府組織的推動下,公民教育逐漸普及,公民意識逐漸增強,從而促使決策模式逐漸從“為民決策”向“讓民決策”轉變。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袁瑞軍認為,中國正在從“單位社會”向“公民社會”轉型。但目前我們還處於公民社會的入門級,與發達國家的模式相差甚遠,與公民社會的理想境界更是相去甚遠。他說:“無論個人還是聚集在壹起的人,都是皇帝家世界裏的臣民。尤其在清朝,中國人是皇族的奴隸,是旗手。近代初,關於‘人民’和‘公民’的詞語確立後,中國人才逐漸擺脫了‘臣民’的地位。”事實上,中國還遠沒有擺脫他的“臣民”地位。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李認為,實踐中經常出現國家不能很好地保障公民政治權利,公民不能很好地履行義務的情況。“當這些情況發生時,就會出現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博弈以及對公民的法律約束。而這些都是通過制度手段實現的。這個制度手段就是民主和法治。”如果真的想讓人們成為有尊嚴、有責任感、有擔當、心理健全、有民主平等觀念的公民,就應該盡快在整個教育體系中開展公民教育,在各種場合傳播公民理念,宣傳公民意識。我們還必須建立健全的民主和法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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