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出軌的處理是:出軌構成重婚或者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婚內出軌是壹種社會現象的通稱和異名。延伸到社會婚姻來說明壹種社會現象,出軌分為情感出軌和肉體出軌,是壹種不道德的行為。
二、壹方出軌,另壹方提出離婚,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明明知道壹方出軌是無辜的壹方,因為如果壹方與他人婚外同居,無辜的壹方有權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2、無過錯方必須知道自己是否獲得賠償,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壹般來說:
(1)無過錯方可以根據過錯方的過錯情況獲得賠償。在以下四種情況下,無過錯方可獲得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2)壹些不法行為人的行為,如與第三者偷情,也對婚姻的和諧造成了損害,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範圍。但受害人在提出離婚時,可以要求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照顧無辜壹方,法院通常會予以支持。
三、出軌導致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規定?
1歲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媽媽住在壹起。但是,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與父親同住:
壹是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隨其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條件贍養,但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
第三,其他原因。
2.因哺乳後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後,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隨父或隨母生活,應首先由父母協議決定。因此,父母之間發生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糾紛時,法院應進行調解,盡量以協議方式解決。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撫養,或隨母親生活,或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
3.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婚姻出軌是壹種極其不道德的行為。如果婚內出軌導致夫妻離婚,錯誤的壹方在財產分割過程中會出現不利的情況。雖然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明確處罰出軌行為,但在現實生活中是受到譴責的。如果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