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的存在是為了保護私權,解決私權之間的沖突。
公權力意味著法律無明文規定禁止,私權利意味著法律無明文規定自由。
公權力來源於私權的授權,比如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人民選舉政府。俗話說,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因此,公權力的行使應限制在私權的授權範圍內。
公權力和私權利是對應的。公權力與私權利的界限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模糊不清,甚至被執法機關和許多公民個人所混淆。所謂公權力,是指國家公權力機關及其負責人以維護公共福利為目的,在其崗位上所享有的權利。它是國家機關基於公眾的意誌而擁有和行使的壹種強制力,其實質是處於社會主導地位的公眾意誌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所謂私權,即個人權利,與公權力相對應,具有“私”(個人)的性質,所以常被稱為“私權”或“私權”,它涵蓋了法律不禁止的壹切個人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