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的起始日期包含在公示期內,按工作日計算。這意味著公示期不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公示期是在相關單位作出最終決定前,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相關信息,以便收集不同意見和反饋。公示期結束後,單位將根據公示期間收集的意見和反饋情況,對公示內容作出最終決定。公示期的具體天數可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但壹般來說,公示期的計算是從公示之日起至規定的工作日數完成。
宣傳的作用和意義:
1.增強透明度:通過公開,可以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增加決策過程的透明度;
2.公眾參與:在公示期間,公眾有機會對公示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實現民主參與;
3.預防腐敗:宣傳可以作為壹種監督機制,防止可能的不當行為;
4.法律效力:公示通常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未經公示的決策可能會受到質疑;
5.提高決策質量:通過吸收公眾意見,可以提高決策的質量和可接受性。
綜上所述,公示期是為了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有關信息,收集意見和反饋,在最終決策前的壹段時間。公示期開始日期計入公示期,不含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按工作日計算。公示期結束後,單位將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和反饋做出最終決定。公示期的具體天數視情況而定,壹般從公示之日開始,連續計算到規定的工作日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