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承包經營是指承包方承擔公司的管理和經營風險,發包方按照約定收取相對固定的投資收益的行為。承包經營是股東或公司對公司經營做出的制度選擇和安排,在不存在損害第三方利益、出借資質等違反強制性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應當是合法有效的。
設立物業公司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公司名稱。對於物業管理企業,名稱行業特征應當包含“物業管理”或者“物業服務”字樣;
2.註冊資本。雖然註冊公司的國家已經取消了註冊資本的低要求,但是對於壹些特殊行業,包括商業公司,仍然有壹些註冊資本的要求。據悉,註冊物業管理公司註冊資金50萬元起;
3.註冊地址。有合適的辦公場所,需要在營業執照上標註,登記時需要提交產權證和租賃合同給工商部門審核;
4.關鍵人員。在關鍵人員方面,管理、工程等相關專業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和專職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於5人,財務、工程等業務負責人還應具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5.委托物業管理項目。現實中,物業管理肯定有項目要做,工作要做;
6.企業制度。要有組織嚴密的企業管理體系,建立嚴格執行的服務標準、費用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
7.相關資質申請。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在國土房管局物業處辦理“臨時資質”,然後需要在壹年內完成“臨時資質”到“三級資質”的辦理。如果不知道怎麽辦理,可以通過專業的代理公司來辦理,比如華夏投資。
綜上所述,公司的承包經營是指承包方承擔公司的管理和經營風險,發包方按照約定收取相對固定的投資收益的行為。承包經營是股東或公司對公司經營做出的制度選擇和安排,在不存在損害第三方利益、出借資質等違反強制性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應當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6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未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建設工程竣工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