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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選官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春秋以前,兩周選官制度主要是世襲制,即“石清實錄”制度。奴隸主和貴族憑借血緣關系世代為官,君主不得隨意任免。戰國時期逐漸實行客官制度,將領往往由君主從庶民中提拔任用;中下層官員是靠“培養學者”和“軍事功勛”培養出來的。

春秋戰國簡介:中國特定的歷史時期。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也被稱為東周。西周時期,周天子維護著天下的權威。平東東移後,東周開始,周氏開始衰落,只保留天下之主的名號,沒有實際控制能力。由於社會經濟條件的不同,中原各國在大國間爭霸,各國的兼並與爭霸促成了各地區的統壹。所以東周的社會動蕩為國家統壹準備了條件。春秋戰國分為春秋和戰國。春秋時期,簡稱春秋,是指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屬於東周時期。春秋時期,紂王的影響力減弱,諸侯相互爭鬥。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先後稱雄,史稱春秋五霸(另壹種說法是春秋五霸是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戰國時期,簡稱戰國時期,是指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這段時期。那是中國歷史上東周時期(秦朝統壹中原之前),各國爭鬥不休,所以被後人稱為“戰國時期”。“戰國”之名,取自西漢劉向編輯註釋的《戰國策》。

選官制度是保障封建制度的重要措施,歷來為歷代統治者所重視。選拔標準從家庭背景、財產逐漸發展到學識,形式也日益嚴格,選拔標準也逐漸公正客觀。

選官制度的變遷:夏商周:“石清仕祿制”盛行於夏商周。秦國:論功行賞打破了奴隸主貴族世襲爵位的制度,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的壯大。漢朝:漢朝建立了壹整套選官制度,包括檢察制度和征收制度。魏晉南北朝:實行九品中正制,重視家世。科舉制度:從楊迪到清末(清末新政)(唐代是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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