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經營失誤對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追償。
2.法定代表人可以單獨或者共同承擔侵犯本單位財產的民事侵權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如罰款和拘留。
4.行政責任。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和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7)法院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從事非法經營、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可以直接處以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除非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沒有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