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註冊地址的方法如下:
1.變更公司營業執照,首先要填寫公司登記申請表;
2.準備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相應材料如下: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委托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前置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等相關材料;
3.填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提供新住所證明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並附房產證復印件;
5.去公司的工商局,需要帶上公司營業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
6.獲得新的營業執照。
因公司非正常經營對法人的處罰如下:
1.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企業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2.限制所有對外投標業務,金融機構不得受理該企業的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3.政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後,除市場準入限制外,政府有關部門還將視情況對企業在財政融資、政府供地、參與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進行壹定限制;
4.企業在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資質審查、從業資格等相關事項時,行政部門都會認真審核。
綜上所述,公司的經營地址應該與註冊地址壹致。經營地址變更的,應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2)學科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下列事項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進行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法人企業法人投資者的姓名;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和責任承擔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