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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總監的職責是什麽?

本公司的財務總監負責財務決策和規劃、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和合規以及稅務管理和規劃。

公司財務負責人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人員,承擔著重要的職責和責任。財務總監作為公司的財務決策者和執行者,不僅需要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和經驗,還需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風險意識。下面將詳細闡述公司財務總監的職責。

壹,財務決策和計劃的職責

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制定和實施公司的財務戰略和計劃,確保公司財務目標的實現。他們需要分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市場環境,制定合理的預算和資金計劃,監控執行情況,及時調整策略。財務負責人還需要對公司的投資、融資、並購等重大財務活動進行決策和規劃,保證公司的財務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二,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的責任

財務負責人負責公司財務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他們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公司內外披露財務信息,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利益。同時,財務負責人還需要對公司財務風險進行監控和預警,及時采取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

三。內部控制和合規責任

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公司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和規範性。他們需要制定和實施財務管理制度,監督財務人員的行為,防止財務欺詐和違規行為。同時,財務負責人也需要關註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更新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公司財務活動的合法合規。

四、稅收管理和計劃責任

財務負責人負責公司稅收的申報、繳納和籌劃,保證公司的稅收遵從,降低稅收風險。他們需要了解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優化公司稅收結構,降低稅收負擔。同時,財務負責人也需要與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合作,解決稅務糾紛和問題。

總而言之:

本公司的財務總監負責財務決策和規劃、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和合規以及稅務管理和規劃。他們需要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和經驗,高度的責任感和風險意識,以確保公司財務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47條規定: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

第149條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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