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借條有公章沒有簽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的借條如果有公章,沒有簽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根據《民法通則》(有效)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二。貸款手續中的註意事項
債務人和債權人借錢也要打借條。沒有借據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理借款案件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借條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如果沒有證據,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所以借錢的時候,借款人要主動寫書面借條,出借人也要提醒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當場立下借據的,應由第三人作證,事後補足借據。還款時,還款人要註意收回借條,或者壹起銷毀借條。貸款人主張貸款丟失或損壞的,還款人應要求貸款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管收據。
三。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法人的責任是什麽?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2021至1實施)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法定代表人需要對法定代表人的不當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甚至受到刑事處罰。與公司建立債務關系時,最好有公司公章,否則可能無法認定公司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