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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勞動法的最新條款對離職員工提供了補償。

2022年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1.辭退員工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1)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2)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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