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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利潤分配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於利潤分配,先計算可分配利潤,再提取法定公積金。最後,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原則上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分配,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利潤分配原則是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解讀《公司法》關於利潤分配的規定

1,彌補公司損失。公司虧損是指公司在壹個會計年度內的利潤低於其所有成本、費用和虧損的總和。在公司存在期間,公司應始終保持其不動產與其資本相等。當公司有利潤時,首先應該用利潤彌補公司的虧損,這樣公司的資本才能得以維持。

2.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當年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後仍有盈余的,提取上市法定公積金10%。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不得提取。公司不得減少法定公積金的比例。

3.提取任何公積金。公司除提取法定公積金外,還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從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中提取壹定的公積金。這部分由公司自行提取,法律沒有規定,稱為任意公積金。任何公積金提取多少都是公司說了算。

4.支付普通股股息。上述分配後,公司稅後利潤仍有盈余的,可以按照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向公司普通股股東分紅。除全體股東另有約定外,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得紅利;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股利。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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