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為公司的法人,對公司的債務和經營活動負法律責任;而股東則以所持股份為限,承擔公司的投資風險。
壹、公司的法人責任
法人作為公司的法人,承擔公司的壹切法律責任。具體來說,法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責任:公司作為法人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責任,包括合同債務和侵權債務。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人追償。
2.違法行為責任:公司法人應對公司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如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法人應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股東的責任
作為公司的投資者,股東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出資責任: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出資。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將承擔違約責任,並可能面臨公司、其他股東或債權人的追索。
2.有限責任:股東的責任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即股東只需承擔其投資額度內的風險,無需對公司的所有債務負責。
但需要註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股東可能要承擔額外的責任。例如,當股東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和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法人對公司的債務和經營活動負責,股東以其股份為限承擔投資風險。特殊情況下,股東可能要承擔額外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3條規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20條規定: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