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立為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兩個以上公司的,分立後公司繼承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支持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第四條規定,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立為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兩個以上公司的,分立後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二、公司分立後債務如何承擔
(壹)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根據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1.被分立企業所共有的有效資產與其所分擔的債務基本相當的,或者被分立企業的資產足以保證其所分擔的債務的履行的,壹般應當按照分立協議的規定確定債務人。
2.分離協議約定的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企業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的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當是協議的壹方。另外,企業分立壹般是企業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期間債務承擔的約定不具有約束和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2)單獨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壹個企業分立後,如果原企業資格消滅,分立後會新成立若幹個企業,每個企業都具有法人資格。原企業的債務由分立後的新企業承擔,新企業按照其在分立時取得的財產份額比例分擔;未消除原企業主體資格,在分立、重組時采取“殼外經營”方式的,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原企業和分立後新設企業清償。
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壹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以上是“公司免征契稅的條件是什麽”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立為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分立後的公司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