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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通知書

刑事立案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法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時,向有關人員發出的重要文書。

壹、立案通知書的內容

刑事立案通知書通常包含以下內容:

1.案件的基本情況,包括立案時間、案由、涉案人員等。;

2.告知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身份、權利和義務;

3.通報案件調查進展及相關安排;

4.告知相關人員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必要的證據和資料;

5.告知相關人員調查過程中的維權措施和維權途徑。

第二,提交通知的作用

刑事立案通知書的作用在於:

1.保障相關人員的知情權,使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和進展;

2.提醒相關人員履行配合調查的義務,促進案件順利偵破;

3.保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防止其受到不當侵害;

4.提高公安機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三。立案通知書的接收和處理

相關人員收到《刑事立案通知書》時,應當認真閱讀和理解其內容,並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如有疑問或需要維權,可通過《通告》提供的渠道向公安機關提出。

總而言之:

刑事立案告知書是公安機關依法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時,向有關人員發出的用於告知案情、權利義務等的重要文書。相關人員應認真閱讀並遵守通告要求,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工作,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12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178條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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