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
(2)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營業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十五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經營範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更名需要辦理以下手續:1。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2.提交新名稱核準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材料;3.符合條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核準變更登記。
公司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變更名稱需提供的材料: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領取《名稱核驗通知書》、《網上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
(2)向申請變更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司章程、授權委托書、產權證明、名稱核驗通知書、股東名冊、董事、經理、監事名單、註冊資本繳納情況說明、股權轉讓協議。
(3)獲取經辦人營業執照受理單及身份證原件。
(4)授權委托書(刻字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證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登記事項變更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