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股權分配比例中,應當註意的是: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於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要項目、做出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65,438+0%,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為34%,壹票否決;
4、30%的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戒線;
6.臨時會議權65,438+00%,可以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股權重大變動警戒線;
8.臨時提案權3%,會議提前召開;
9.代位權是1%,也稱派生訴權,可以間接追究和起訴。比如調查的話,可以向監事會或者董事會備案。
公司股份分配方式:
1,股權平均分配。壹個好處是可以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生存。有時候,意見不統壹,會降低效率;
2.老板持有80%-90%的股份,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雖然這對壹個創業公司來說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了話語權,往往容易任性,很難聽取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大,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3.創業型老板,也就是核心人物,占有很大份額,但是老板也是要做事的。例如,如果企業家人數少於5人,老板應持有565,438+0%以上的股份。創業合夥人超過5人的,老板可以持有不超過51%的股份。
綜上所述,股權比例是按照各股東對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計算的。當然,股權比例也可以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約定表決權和分紅權的比例,但與股權比例不壹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