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加盟”奶茶店行騙,涉案金額高達7億元。這家名為“茶之蘭”的奶茶店,去年在上海某廣場165438+10月出現了“火爆”的銷售場面。後來有記者暗訪發現,奶茶店每天雇傭100人,假扮客人排隊,刻意營造生意熱鬧。
這種虛假繁榮的背後,是壹個專門欺騙加盟商的詐騙團夥。目前,* * *已抓獲涉案詐騙犯罪嫌疑人90余名。
在此之前,經營茶之藍的負責人王某某曾先後經營過華電奶茶等兩個現已倒閉的奶茶連鎖品牌。他們以虛假排隊、明星代言、用經銷商的錢建樣板店、制造虛假流水、虛假網站推廣等手段騙取巨額加盟費後突然銷聲匿跡。套路壹模壹樣。
王某某背後的大老板是河北省秦皇島市某詐騙團夥的代理人,團夥利潤二八分成。他們前後經營了50多個品牌,通過不斷更換公司名稱、法人代表、品牌名稱、收款賬戶,加盟商很難找到負責人。目前,該團夥已詐騙加盟商數千人,被騙金額超過7億元。
案件被媒體曝光後,馬伊利經紀公司隨即發布聲明,與茶之蘭奶茶解約。馬伊俐本人也在微博中轉發了聲明,並表示會幫助受騙的加盟商維權,同時也向該品牌的眾多加盟商致歉。所以針對這件事,很多人都在關註,作為查芝蘭的代言人,這件事對馬伊俐的影響有多大,馬伊俐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涉嫌欺詐是企業經營者的行為。如果馬壹立在不明情況下無意犯同樣的罪,則不承擔責任。但也有律師認為,根據2018新版《廣告法》規定,無論代言人是否盡到審查義務,代言人的代言費都將按照追悼會予以沒收,後期用於賠償受害人。
其實因為這麽多年的代言經驗,明星壹般都有自己的律師團隊,他們在承接代言時會幫他們處理法律風險,所以現實中明星被處罰的可能性不大。綜上所述,馬伊俐這次被處罰的可能性不大,但存在代言費退還和罰款的風險。
結論我認為明星有義務調查市場運作的背景、合法性、規範性和可信度。反正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明星代言就被推翻了。如果只是公信力的喪失,必然導致整個演藝行業的發展空間。所以我建議行業協會應該有相關的約束性規定,比如硬件接片門檻,禁止其參加相應的評選活動,以達到懲罰的目的,凈化娛樂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