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法人具有獨立董事資格、法律行為能力和法律主體所要求的行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質。根據法人內部組織基礎的不同,法人可分為公司法人和財團法人,公司屬於公司法人。
3.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以盈利為目的,是盈利的。公司的營利性是其區別於非營利性法人組織的重要特征。
5.公司依法設立和經營,是程序高度規範的企業組織形式。
壹、法人的含義: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法人可以和自然人壹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具有權利和義務的民事主體。《民法典》根據法人設立目的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和特殊法人。
第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壹項基本原則。在不改變企業財產國家所有權的情況下,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管理的財產享有管理權,使兩權相互分離,從而保證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經營單位。在某個財產上,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由不同的主體行使,是封建社會以來就出現的社會現象,如土地租賃制、職業經理人制等。在經濟體制改革中,中國確立了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以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機制問題。根據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企業的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按照兩權分離的原則授權企業經營管理,企業有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國家授權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