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需要先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名稱核準後,他們會去相關部門辦理執照或批準文件;
2.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照片、填寫完整的登記申請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申請人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代理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許可證明等。
3.如果要經營食品業務,需要相關的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比如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等。
4.相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核對並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九條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有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中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