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1)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3%減2%的增值稅稅率,達不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2)壹般納稅人銷售2013年8月前購買的汽車,或者此後購買的汽車,按照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可以按照簡易方法減按3%的稅率和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2013、1年8月以後購買的汽車銷售,壹般稅率為13%;
(3)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購買的二手車的,在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期間,減按0.5%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城建稅及附加:按實際繳納的流轉稅計算相應的城建稅(7%、5%、1%)和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3.印花稅:《產權轉讓文件》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4.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