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公司破產清算不足以支付員工賠償怎麽辦?

公司破產清算不足以支付員工賠償怎麽辦?

法律分析: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當公司申請破產,但沒有錢補償員工時,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壹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期限計算。要求經濟賠償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破產管理人提出,由破產管理人開出清單,公示後領取賠償金。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支付的補償清單,他可以要求管理層糾正。同時,如果此時公司經理主張公司沒錢,勞動者應及時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企業進入清算程序後無法適用其他訴訟或仲裁程序,因此,醫療事故糾紛只能在受理破產的法院進行。因此,勞動者不能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職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方案,可以裁減職工:

(壹)符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以下人員:

(壹)與本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上一篇:論2021新婚姻法中的房屋所有權
  • 下一篇:國家關於辦理貸款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