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園欺淩有哪些法律法規?
校園欺淩是違法的,根據校園欺淩和暴力的嚴重程度,校園欺淩可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校園欺淩和暴力達到壹定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被控若幹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
第二,如果防止校園欺淩。
1.制定欺淩事件手冊。
制定預防和處理青少年欺淩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和具體工作手冊,幫助學校和其他與青少年相關的社會機構正確預防和處理青少年欺淩事件。同時,應完善相關懲罰約束機制,以法律明確校園欺淩中施虐者父母的監護責任,對惡意欺淩他人的青少年采取嚴厲的懲戒措施,並記入其個人檔案。相關成績將作為個人後續學習和就業的重要參考指標或評分依據,起到警示作用。
2.建立群通信互助機。
此外,李京紅認為,要建立青少年、家長、學校之間的群體溝通互助機制,及時溝通和掌握青少年的思想、學習和生活動態,避免欺淩的出現;以行政區劃為單位,采取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青少年欺淩舉報救助中心,明確責任人和相關聯系人,列出應急操作流程細節,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有效地為廣大青少年提供必要幫助;加強對青少年可能到達的場所的管控,在增加不定期巡查的基礎上,特別是容易發生青少年欺淩的場所,實現高清攝像頭全覆蓋,避免出現無證據或取證難的問題。
3.在學校打架有什麽處罰?
對在校打架鬥毆學生的處罰辦法是:16周歲以上學生打架鬥毆造成輕傷或傷害的,依法處理並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作為學生的臨時監護人,也需要對打架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16周歲以下,不需要刑事處罰,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造成輕傷的,對打人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並判了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學校打架處罰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學生在學校打架,造成他人傷害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凡故意毆打他人者,將被處以五至十天的拘留和200至5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