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後,債務人逾期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同時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起訴方式如下:
1,起訴(即訴訟)需要向法院申請立案;
2.需要在法定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的;
3、法院審理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債權債務關系明確,適合監督程序的,可以申請支付令;
5.如遇拖欠工資(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