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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隨意降低績效工資,不按時發工資是否違法?員工該如何維權?

違反法律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單位不能按時發放工資時,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糾正公司的錯誤做法,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員工的工資。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4.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相當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被拖欠工資者可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執法監察人員將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在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執行。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可以有不同的計算形式,比如時薪、月薪、年薪,又可以分為基本工資、提成和額外津貼。工資是工資的壹種,即員工工資,是在有時間規則的固定勞動關系中,由員工支付的,由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員工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它是勞動報酬的壹種主要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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