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政府命令解散公司而導致的清算。主要是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危害社會公眾利益,公司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造成社會管理秩序嚴重破壞;
3.公司破產引起的清算。
1.公司未按規定組織清算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公司未按照規定組織清算的,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作為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有限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造成公司財產貶值、滅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有權在所造成的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主張承擔賠償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怠於履行義務,致使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遭受損失的。,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分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不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註銷法人登記,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4.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後申請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第二,如何確定公司解散的效力
公司解散的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為壹種法律事實所引起的相關法律關系的變化。公司解散時,必須停止公司的壹切經營活動,壹切活動必須限制在清算範圍內。公司解散的效果可以概括為:1。公司即將消失,必須依法進入清算程序;因合並、分立導致解散的,對已存在的債權債務也必須依法處理。2.公司權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繼續經營,只能從事清算範圍內的活動。3.在解散過程中,清算組接管公司的代表機構和業務執行機構,對內行使清算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力。4.未到期公司的債權債務視為到期,由清算組進行清理。5.公司解散前享有權利的人,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直至起訴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何?
公司解散的效果是不導致公司法人人格的消滅,只導致清算程序的發生。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會消滅。除因合並或分立而解散外,應對公司進行清算。公司依然存在,但應當停止積極的經營活動。被解散的公司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