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在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後,方可申請遷出;
2.未按時公示即時信息的企業,公示相關信息後方可申請遷出;
3.居住地無效的,企業可以通過登記居住地重新取得聯系,或者登記變更居住地後重新取得聯系,申請遷出。
公司經營異常,是指公司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以及在工商部門依法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
異常運行的後果:
1.當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信用信息將被銀行等壹系列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業活動或個人活動的參考。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公司,金融機構不得在銀行開立賬戶、發放貸款等業務。
2.被公示在企業信息網上,在工商局網站或壹些第三方查詢網站都能查到異常信息,對公司形象會有壹定影響。
3、無法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公司項目。
4.影響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的個人信用信息。
未經批準經營的,將被列入監管“黑名單”。如您申報的經營場所和經營範圍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我局將向相關審批部門發送信息。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的,將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罰,處罰結果作為嚴重違法行為納入其監管“黑名單”。申報的註冊資本數額過於隨意,可能承擔更大的債務責任。如果妳申報的註冊資本數額過於隨意,特別是遠遠大於實際業務需要或者超出妳承擔責任的能力,壹旦發生業務民事訴訟糾紛,妳必須依法履行法律責任,就可能承擔更大的債務。虛假或不準確的地址將被載入業務異常。如果您申報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地址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我局或其他部門依法送達的法律文書將不予簽收,您的商事主體可能被依法記入經營異常,留下不良記錄。
法律依據: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壹)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開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