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變更需要向工商局備案,且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涉及法律規定的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登記變更。”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報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章程有什麽特點?
章程和公司法壹樣,* * *承擔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界定清楚,不能做出各種理解。
(1)合法性。合法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修改程序和效力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任何公司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條件之壹。無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都必須訂立公司章程,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客觀,與現實相符。
(3)自主性。意思自治主要體現在:第壹,公司章程作為行為準則,不是國家制定的,而是公司自己依法制定的,是公司股東壹致表達的結果;第二,公司章程是法律之外的行為準則,由公司自己實施,不需要國家強制來保證其實施;第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規章,只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具有效力,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4)開放性。開放主要是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應當向投資者公開,還應當向包括債權人在內的社會公眾公開。
三。修改章程的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公司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將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需要主管機關審批的,應當報主管機關批準。
(4)公司章程變更屬於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應按規定予以公告。比如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新股發行等都要公告。
(5)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後需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以上是關於公司章程修改的全部內容。看了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公司章程的修改是需要在工商局登記的,只有在工商局登記了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