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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業和合夥企業有什麽異同?

法律分析:1,不同定義:

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收益,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壹種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份相結合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根據股份多少享有經營管理權和收益分配權。

2、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在合夥企業中,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制企業壹般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在合夥企業中,合夥人按照合夥組織成立前由合夥人協商訂立的合同進行分配,利潤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4.不同的企業形式: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是全體合夥人依法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受收益,* * *承擔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基礎。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夥人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的方式,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均按照依法訂立的合夥協議進行。

《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並根據投入公司的資本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所有者權利。

5.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夥企業與公司的主要區別。

這個區別有兩層意思。第壹,說明合夥企業只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有限公司有絕對獨立的人格。其次,說明合夥企業的財產只是相對獨立的,有限公司的財產是絕對獨立的。

合夥企業由各獨立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設立,具有人合夥的性質。合夥只有相對獨立的人格。作為獨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有其他權利。但是,在債務責任方面,合夥人和合夥是連帶關系。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每個合夥人可以代表其他合夥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有債務責任比例的約定,也無法對抗外部的無限連帶責任。

6.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上的區別,與其產權結構的不同密切相關。

合夥企業的產權結構是壹元的,而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二元的。合夥企業的財產不是由合夥組織獨立所有,而是由合夥人所有,因此合夥人與合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條。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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